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0679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6〕371号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9-02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厅直各单位: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人员出行大量增加,加之天气转暖,汛期渐进,季节性安全隐患因素增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25号)、《陕西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汛期较强降水过程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陕减办发〔2016〕1号)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五一”及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分析“五一”假日期间群众出行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要认真分析排查“五一”节日、汛期安全生产面临的安全风险隐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和治理措施,着力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要明确层级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安全责任和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要突出道路水路客运、危化品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等的安全管理。
一是深入开展客运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责任落实整治专项行动,对道路客运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开展客运企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督促客运企业完善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道路客运及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临危处置能力,防止带“病”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二是要强化重点水域、渡口渡船、学生渡运等船舶的现场监管;督促水上运输企业加强救生器材的配备和使用,严厉打击客货运输船舶超员超载、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严防节假日、赶集日超员超载和违章冒险航行;严把船舶适航和船员适任关,维持良好的水上通航秩序。
三是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积极做好大客流应对工作,强化对机车、列车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加强对车站和线路设备、消防设施和应急装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对调度指挥系统运行情况的检查,认真开展调度人员的培训教育,熟悉有关应急处置程序,有针对性地开展演练,确保调度指挥系统安全可靠,列车安全运行。
四是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对即将开工和已复工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生活区、办公区的选址与布设,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规定,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高边坡工程、桥隧工程的施工监控,落实高风险施工作业面安排专人巡查值守措施,提高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五是加强公路养护,要重点做好临崖、临水和桥梁、隧道等重点部位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做好安全隐患路段的警示、监控、检查与整治工作。
三、强化汛期各类隐患排查治理
据省减灾委通报,2016年全省气候年景总体偏差,汛期全省降水总体偏多,关中、陕南降水偏多1-5成、关中西部和陕南西部偏多3-5成,因此,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立足防大灾、抗大灾、救大灾,切实做好汛期较强降水过程防范应对工作以及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一是加强汛期公路的养护管理,加强浸水路堤、陡边坡路段、地质不良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及时修补桥梁、涵洞及防护设施病害,加强排水设施养护;要进一步落实桥梁、隧道、涵洞以及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地质复杂地段的防汛措施,特别是灾害频发路段要增设和完善防护设施,采用工程措施,对公路边坡、路基、桥梁的构造和排(防)水设施进行综合治理;各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加油站等场所要强化防雷电措施,对避雷设施进行全面检测,不符合避雷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二是工程建设领域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凡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涉水工程要坚决避开汛期施工,防止在施工过程中诱发地质灾害;要做好高大建筑、结构物防雷设施的设置、安装和检验工作,临时用电设施应设置可靠的防雨、防雷装置,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必须牢固可靠;要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办公区域、生产设施、民工驻地、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防汛、防雷措施,强化监测预警,确保安全施工。
三是道路运输领域要与气象、公路、公安交警、旅游等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汛期气候变化和营运线路道路状况,加强对汛期易发塌方、易发洪水路段运行的客运班线车辆的监管,督促企业提前做好运行安全防范措施和运输组织方案,严禁冒险行车。
四是水上交通领域要做好暴洪、大雾等恶劣天气的应对措施,督促水上运输企业气象情况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必要时应停运并及时撤出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严禁冒险作业。
其他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强化落实,全力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演练,随时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拉得出、顶得上、抢得住。要针对“五一”及汛期工作特点,结合本地区实际,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训练与演练,不断检验应急预案,锻炼应急队伍,增强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储备足够的物资、设备和机具,以备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障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事故瞒报行为。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把检查督查贯穿于“五一”和汛期的全过程,一是重点检查责任落实情况,突出生产经营单位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汛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情况,各项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岗位和责任人的情况。二是检查“五一”期间安全保障情况,突出检查道路客运、公路通行特别是临崖临水旅游道路等进行重点监管检查,要把查隐患、治隐 患作为重中之重,严防发生各类群死群伤事故。三是检查汛前准备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汛检查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情况,完善自然灾害各项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各类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情况,应急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各单位对检查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要求,及时整改消除排查出的问题与隐患。对检查发现的可能导致洪涝、泥石流等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请于5月4日12点前报厅安委办(联系人:李维强 联系电话:029-8886918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4月29日